articleList

学位动态

关于2007年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学院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

为扩大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使近期评定的副教授能够在200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增补工作马上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熟悉“学位条例”和培养研究生的规章制度;

3、具有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人员)以上职称者;

4、身体健康,年龄教授58岁以下(含58岁),副教授56岁以下(含56岁);

5、具有教师资格;

6、必须有稳定的科研方向,并承担有关科研项目或课题,有足够的科研经费,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科研经费需有能够反映目前承担课题经费情况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并经科研处在申请书签字签章证明。

 

二、新增研究生导师申请和遴选的程序和办法

1.申请者通过本人所在学科提出申请,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学科负责人必须召开有所有学科成员参加的专门会议,认真讨论和审核申请人条件,并签署是否同意申请者担任本学科研究生导师的具体意见。

2.资格认定

学院收齐《北京林业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后,统一到人事处和科研处进行资格认定和科研项目认定。

3.导师遴选程序

1)条件审核

研究生导师遴选在综合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的时候,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有关申报材料,同时审核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及本人的实际水平和能力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该项工作需学科和学院有关人员认真审核。

2)硕士生导师遴选:

硕士生导师遴选由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完成,报校导师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备案。

经学科审核同意的申请人,由各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有关人员审核资格无问题后,报各学位评定分委会进行审核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分委会参会人员达到委员总数2/3以上投票有效),凡获得分委会参会人员2/3以上(2/3)投票同意者,取得硕士生导师资格,报校导师遴选委员会审核和备案。

4.经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硕士导师申请者在校内张榜公布,争议期为一个星期,争议期结束无异议者获得相应的硕士导师资格。

5.审核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审核的各个环节中,本人及其近亲均应回避。

6.新遴选导师需参加导师培训合格后方可取得招生资格。

 

三、具体时间和要求:

1.上交材料时间:

硕士生导师遴选材料77日前以院为单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过期不再受理。

2.申请新任导师资格教师须提交:

1)《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2)包括教师证、最后学位证书、能够反映科研经费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的首页、项目组成人员页和经费页(复印件)、已发表论文(含杂志封面、目录)、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等附件材料(必须按以上次序装订)。该附件要求有封面和目录。

以上材料均要求A4纸大小,申请硕士生导师者只交11份;(1)和(2)分开,装订整齐。

另外:

11名申请者限报1个学科,报多个学科者视申请无效。

2)争议期结束获研究生导师资格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并考核合格,并在当年学科统一上报招生计划时方可上研究生招生目录,次年开始正式招收研究生。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向研究生院上报

1遴选通过人员的《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及其附件

2)《2007         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汇总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2007)》

2.《北京林业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6.6)》

3. 2007         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汇总表》电子版见网上电子文件

以上附件表格可从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bjfu.edu.cn)下学位动态栏目通知附件中下载

 

 

 

 

 

研究生院

00七年七月四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