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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动态

关于推荐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京教研【20081号),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做出贡献,市教委决定开展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此项工作是北京市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旨在逐步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和激励机制,推动研究生教育工作重点切实转移到提高培养质量上来,并以此为导向,培养和激励在学博士生的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新性人才脱颖而出,为实现研究生教育大国向研究生教育强国的转变而努力。

    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建设,积极发展,深化改革,注重创新,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总体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培养出优秀创新拔尖人才,为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请各学院在做好宣传的基础上及时安排此项工作,按照要求的时间完成本学院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研究生院将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文件精神从中推荐3篇博士学位论文参评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资格

20069120078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的论文;

二、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内容应紧密结合国家重大需求和北京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在先进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医疗卫生、节能减排与清洁能源、城市建设、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等领域中有重大突破;

3、在理论、方法或技术上有创新,取得标志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4、论文符合各学科的学术范围,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5、论文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的机密。

三、评选办法与奖励

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自2008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50篇,参评单位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北京市普通高校、中央党校及军队高校(军事学科除外)、科研机构等。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评选年份上一学年度的博士学位论文。原则上不接受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正高级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论文。

由市教委批准并公布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开展新的科学研究,在北京地区高校工作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可优先获得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中有关建设项目的资助。

首先,由学院组织各学科评选和推荐本单位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到研究生院,然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评选3篇,推荐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参加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原则上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数量不得超过授学位人数的10%。请各学院与相关学科共同做好2008年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的推选工作。

四、评选时间安排

学生提交材料:200865日– 2008年6月13

院级初评:2008616日– 2008年6月18

校级评选推荐:  2008年6月19 623

公 示 期:2008623日–626

五、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参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一本(不要以书代替论文),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

2、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1);

33000字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2);

4、作者简况表和指导教师简况表(格式见附件3

5、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6、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一份(见附件4)。

(二)电子文档材料

1、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1);

23000字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2);

3、作者简况表和指导教师简况表(格式见附件3

4、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一份(见附件4)。

所有表格可到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中心–学位表格中下载或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动态中下载,要求申请者所填报的数据务必准确,学院初选汇总表中要有学院负责人的签字、盖章。

七、 其他

学院推荐的优秀博士论文作者准备5分钟答辩的ppt文件和一份学位论文,准备参加620日左右研究生院学位办召开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前一天将ppt文件发送到yjsy@bjfu.edu.cn以便提前安排答辩会。

 

学位与培养处

00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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