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科: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京教研〔2008〕1号),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做出贡献,北京市教委从2008年开始评选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开展新的科学研究。2012年将继续开展该项工作,目前评选工作已经开展。
请各学院在做好宣传的基础上及时安排此项工作,按照要求的时间完成本学院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研究生院将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文件精神从中推荐3篇博士学位论文参评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评选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加强建设,积极发展,深化改革,注重创新,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总体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培养出优秀创新拔尖人才,为国家和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完全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强调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和创新性,以及论文成果对学科推动、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或作出的贡献,对文化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的促进作用。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入选的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直接推荐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审。
二、评选资格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但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3.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三、评选办法与奖励
本次评选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50篇,参评单位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北京市普通高校、中央党校及军队高校(军事学科除外)和科研机构等。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为评选年份上一学年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论文。
评选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初选、同行专家通讯评审、评选专家会议评审三个阶段,市教委确定入选论文名单。市教委批准并公布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开展新的科学研究。
首先,由学院组织各学科评选和推荐本单位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到研究生院,然后由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组织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评选出3篇,推荐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参加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原则上获得2010~2011学年北京林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均应申报2012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请各学院与相关学科共同做好2012年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的推选工作。
四、评选时间安排
研究生提交材料及学院初审:2012年3月29日– 4月5日
校级评选推荐: 2012年4月6日– 4月7日
公 示 期:2012年4月8日–4月12日
五、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一份(见附件1);
2、参选的博士学位论文一本(不要以书代替论文),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
3、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2);
4、3000字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3);
5、作者及指导教师简况表(格式见附件4);
6、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见附件2注②)。
(二)电子文档材料
1、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汇总表一份(见附件1);
2、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见附件2);
3、3000字左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3);
4、作者及指导教师简况表(格式见附件4)。
所有表格可到研究生院主页–最新通知中下载,要求申请者所填报的数据务必准确,学院初选汇总表中要有学院负责人的签字、盖章。
六、 其他
1、推荐表中填写的各项成果均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可填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等,但总数不得超过5项。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授权或审批的,已录用、已受理和无批文的成果一律不计入。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2、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的,需在申请时提交检索机构加盖公章的检索证明;
3、每位申请参加北京市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的作者准备5分钟答辩的ppt,准备参加4月6日左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召开的推荐评选会评审会,具体时间和地点会另行通知。
学位与培养处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