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各学院应根据社会需求、学科优势、办学特色、支撑条件等,合理规划本单位专业学位授权点布局结构、统筹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自主选择申报新增专业学位类别。
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条件及增列指标
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通知》中附件1)。
2、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应有5个以上具备实践能力和理论基础的专职教师。
3、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支撑学科专业应培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近5年招生规模稳定。
4、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应有2个以上相关行业稳定的实践基地,与实践单位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已签订实践合同。
本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增列指标: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授权审核实行限额审核、总量控制。我校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不得超过规定限额2个。
《通知》同时规定,鼓励学位授予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三、申请专业学位类别范围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
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授权审核范围。
四、审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1、论证申报 2013年12月19日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的各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相关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指导性培养方案等要求,由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并组织本单位及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填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含论证报告、培养方案及简况表等)(见附件2)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egrees@bjfu.edu.cn,纸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217办公室)。《申请表》将作为本次授权审核、备案及取得授权后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2、答辩审议
2013年12月23日前,学校组成专家委员会,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对所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
3、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2013年12月3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答辩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拟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
4、公示
2014年1月10日前,学校将申报材料、自审办法、自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上报
2014年3月1日前,学校将审核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国柱 联系电话:62336214
学位[2013]37号: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49.5 KB)
附件1: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35.5 KB)
附件2: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9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