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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调整说明会在学研中心A0101召开。本次说明会旨在全面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文件精神,通报我校落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政策的情况,并对助学金发放程序进行说明。
自国家文件下发以来,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立即开展了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相关工作。经过工作方案制定、有关部门讨论、校长办公会审议等环节,学校决定从2017年3月起提高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照新的标准,在校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可多享受3000元资助。
根据新的资助标准,学校对《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及《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中涉及到博士生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负责人主持此次会议,各学院博士生基层班级60余名代表参加了说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