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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创新

关于申报2011年春季学科前沿性专题讲座课程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任课教师:

为促进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促进学术交流,使研究生了解学科最新前沿动态,建立培养机制改革新形势下研究生课程教学创新体系,配合新版培养方案的高水平实施,不断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我校在“211工程”三期“创新人才培养子项目”中设立学科前沿性系列专题课程建设项目,并制订了《北京林业大学学科前沿性专题讲座课程项目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

现将2011年春季有关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  申报对象:此次项目申报面向2011年春季(含前、后两个半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每门课程申请的讲座学时数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数的20%(专题前沿性进展课程可适当增加)。

2.  申报程序:由学院负责通知,组织任课教师进行申报。项目申请人填写《专题讲座申请表》,每次讲座(一般为4学时或2学时)对应一个申请表,经学院审查签署意见,统一汇总后交到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处(主楼214)审批。

3.  时间要求: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2011318日(第4周周五),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在此日期前将本院申请表交至学位与培养处。

4.  经费说明:项目经费主要包括专家讲座费(标准见“管理办法”)及因讲座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

5.  报销要求:获批准的各项目申请人须于610日(第16周周五)前将专家讲座费领款单据及相关费用发票按财务处报销要求整理完毕在领款人处签字后集中一次交到学位与培养处(主楼214)审核,由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和“211工程”管理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字后返回去财务处报销。报销按照学校财务处和“211工程”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6.  其他说明

(1)  此项目不按学院分配名额,截止日期及项目经费用完后项目结束,不再接受申报。

(2)  项目完成后,请各任课教师认真总结,及时提交《专题讲座验收表》。报销时已完成的项目须同时提交该验收表,否则不予签字报销。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学科前沿性专题讲座课程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专题讲座申请表

附件3:专题讲座验收表

 

 

                        学位与培养处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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