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制度
为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门知识的重要途径。建立规范的课程教学管理制度,是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本规范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工作,涵盖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统称为学科)、相关部门开设的各类研究生课程,覆盖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研究生及相关部门。
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1)研究生院统筹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顶层设计、制度制定、审批备案、质量监控与督导检查;
(2)各开课单位(包含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为课程教学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师资聘任、教学实施、考核管理、质量改进与日常运行;
(3)学科具体落实课程教学任务,强化教学过程把控;
(4)任课教师为课程教学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课程教学、考核组织与成绩管理。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原则,将课程思政贯穿始终;坚持质量导向、规范管理、分类施策;坚持学术规范与能力培养并重;坚持校院两级管理、分工协作、权责清晰,保障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四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研究生课程设置以《教育部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为依据,围绕各学科培养方案中设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需求设置。
支持研究方法和工具类、案例库、学科前沿、创新创业类、实践实训类、职业素养类专业课程及交叉类课程的建设。鼓励培养单位探索任务驱动式、案例式、在线开放式、用人单位互动式等多种教学方式改革,把课程放到生产实践和场景驱动中。支持推行智慧课程建设与应用。鼓励双语教学,支持全英语授课。鼓励与行业职业资格认证相衔接的专业学位实践类课程建设。
第五条 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既体现学科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又满足拓宽专业知识面的要求。
(一)公共必修课:由研究生院牵头,马克思主义学院、外语学院等相关学院开设,包含政治类、英语类等上级要求的课程,全校各学科研究生均须修读。
(二)专业课:由学院牵头,各学科开设,以教育部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为依据,为本学科要求修读的核心必修课程。
(三)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牵头,各学科自行开设,用于拓展研究生专业知识面,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性修读,鼓励跨学科选修,全校公开修读。
(四)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院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开设,全校研究生根据个人兴趣或培养方案要求自主选修。
第六条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45分钟计为1学时,16学时计1学分。必修课学时原则上不超过32学时(2学分),少数必修课程可以是48学时(3学分);选修课学时原则上不超过32学时(2学分)。
第七条 每门课程必须制定唯一性的课程编号以及规范、完整的教学大纲与教学日历。
(一)课程编号:课程编号是课程的唯一标识代码,需明确课程开设学科、开课单位、课程性质,确保全校唯一、便于管理检索。
(二)教学大纲:教学大纲是课程的教学指导文件,包含中英文课程名称、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分学时、考核方式、教材和参考书等组成部分,有实验实践环节的还需明确实验实践要求。
(三)教学日历:教学日历是授课内容和方式的具体计划。主要包括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教学环节的具体安排。
教学大纲与教学日历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授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核心教学安排;确需调整的,须经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三章 任课教师
第八条 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丰富的教学经验与较强的科研能力,恪守学术道德与教学规范。若学科因特殊情况需聘讲师职称的教师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的,须经教师试讲、学科申请、开课单位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鼓励学科带头人、高层次人才领衔主讲专业核心课程,并组建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
第九条 学科根据教学需要可聘请外校、企业或外籍教师参与授课。任课教师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特殊原因,确需聘任其他人员时,单独提交情况说明),并配备本校教师作为责任教师,提交《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外聘任课教师审批表》,由开课学院审批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未经审批的教师不能主讲研究生课程。外聘教师需遵守我校教学管理规范,由校内责任教师协助完成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过程把控与考核管理,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条 除前沿、选论、专题类课程外,其他课程原则上只允许聘任一名辅讲教师,个别课程确有需要聘任多名辅讲教师的,须经开课单位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
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课堂讲授应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各开课单位需制定本单位《研究生课程目录》,明确开设课程、开课季节、课程主讲老师、班级主讲老师与开课班级数。
每学期各学院按照《研究生课程目录》课程设置制订开课计划,下达教学任务。研究生院和学院分别承担研究生公共课和专业课的课程安排。课程安排中上课时间、地点、任课教师要尽量保持统一,以保证课程教学秩序的稳定。
第十二条 教学信息变更
已列入课程目录并获批开课的课程,其教学信息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开课学期变更
因培养方案调整、教学资源冲突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开课学期的,须由任课老师提交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及依据,经所在学科、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同一门课程的开课学期变更,两年内不得超过一次。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申请变更开课学期的,该课程暂停开课一年,由开课单位重新论证其设置必要性。
(二)主讲教师变更
主讲教师因调离、退休、长期出国、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开课单位应提前一个学期提出更换申请,新接任教师须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任课教师资格,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因个人原因(非客观不可抗力)申请更换主讲教师的,同一门课程两年内变更不得超过一次;超过次数限制的,该课程暂停开课一年,原主讲教师两年内不得申请开设新课程。
(三)开课班级数变更
课程增设班级的,应确保有充足的师资力量,并指定其中一位任课教师作为课程总负责人,统筹课程教学活动,在教学上做到统一教学大纲和教材、统一考核方式与命题。
因选课人数大幅变化确需调整开课班级数的,由课程总负责人提交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及依据,经开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1)增设班级须满足以下条件:拟增设班级的课程新增班级预计选课人数不低于40人。
(2)满足以下条件需减少班级数:当某一班级选课人数低于40人时,由开课单位在当学期启动班级合并或撤销程序,撤销后须妥善安排原选课学生的课程修读,确保学生能按时完成该课程的学习。因授课过程中退课导致选课人数低于40人的,记警告一次。
同一课程在三年内有班级因选课人数不足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撤销或警告的,在制定课程目录时应予以删除,由开课单位对选课需求与教学资源配置进行整改评估,经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恢复。同一班级三年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被撤销或警告的,需更换该班级任课教师。
(四)其他信息变更
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核心教学要素的变更,须参照新开课审批程序。
(五)变更申请时限
所有教学信息变更申请须于开课前一学期申请,学期末研究生院集中审批,逾期不再受理当学期变更申请。因突发重大事件确需本学期紧急变更的,需经开课单位分管领导出具紧急情况说明,报研究生院专项审批。
第十三条 新开课管理
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照课程目录开课。凡未列入研究生课程目录或被删除的课程,均应纳入研究生新开课程范围。新开课程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开课单位归属学院的,由学科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开课单位组织专家对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系统论证,形成论证意见,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纳入下一学期课程目录。
(二)开课单位归属职能部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研究生院组建专家评估组对课程开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课程定位与全校课程体系的衔接性、课程资源的保障条件、预期受益面与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估,形成评估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纳入下一学期课程目录。
所有新开课程均须经任课教师所在党委进行政治把关,凡课程及教材内容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价值导向有偏差的,或任课教师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或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的,实施“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选课管理
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学习计划,研究生需严格参照学习计划,按研究生院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办理网上选课手续。选课分为自由选课时间与补选时间,具体时间节点以当年具体通知为准。
自由选课时间研究生可根据需要自由选课,超过自由选课时间仍需补选课程的研究生,需提交《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补选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开课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完成补选。
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容量,自行设定补选截止时间和额定容量。课程人数达到额定容量后,可拒绝学生补选申请,需在申请中注明理由并反馈给学生;原则上教学内容完成1/2后不再受理任何补选申请,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研究生院专项审批。未办理选课手续擅自听课的,不予认可课程成绩与学分。补选课程不得再申请退课。线上精品课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退课管理
研究生可根据学习计划试听课程并退课,需要退的课程,需按研究生院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办理网上退课手续并删除学习计划。退课分为自由退课时间与申请退课时间,具体时间节点以当年具体通知为准。
自由退课时间学生可自行在系统上办理退课手续。超过自由退课时间研究生仍需退课的,需提交《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课程退选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开课学院审核通过、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方可办理退课手续。
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安排、学生日常表现拒绝学生退课申请,需在申请中注明理由并反馈给学生。原则上教学内容完成1/2后不受理任何退课申请,确有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开课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办理退课。退选课程不得再申请补选。线上精品课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 停开课管理
学科招生规模超过15人的,必修课选课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15人,选修课选课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 人;学科招生规模不超过15人的,必修课选课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5人,选修课选课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 人。自由选课时间结束后,选课人数不足的课程直接停课。学期中退课人数过多导致学期选课人数不符合要求的课程,记警告一次。
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未成功开课或被警告的课程(含因选修人数太少而停开的情况),选修课在制定课程目录时应予以删除,必修课需更换主讲老师。重新申请开课时,需按照新开设课程的审批程序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十七条 调停课管理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日历授课,原则上不得随意调停课或私自委托他人代课。因疾病、公务、学术交流等特殊情况确需调停课,需提前提交调课申请,注明调停课原因、补课安排,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执行,补课需在当学期内完成并做好记录。未提前申请擅自停课、缺课、调课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
第十八条 考核方式与要求
研究生课程考核实行多元化评价,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类,必修类课程一般采用考试的方式,其他类型课程可采用考查方式。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操考核、课程论文、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小组汇报等多种形式,突出对研究生学术能力、创新思维、实践能力与综合素养的考核。考核过程需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与考场纪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试卷答题纸采用统一格式,试卷由开课单位组织保存,试卷保留到研究生毕业后至少两年。
第十九条 命题与保密管理
课程考核命题由任课教师负责,需紧扣教学大纲,难度适中、区分度合理,杜绝偏题、怪题;多班级教学的课程要统一考核形式与标准,确保公平公正。试题、考核材料属于教学保密资料,命题、印制、保管、传递全过程需严格保密,严禁泄露试题内容,出现试题泄露按教学事故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条 成绩评定与录入
必修类课程考核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选修类课程可采用两分制。成绩由平时成绩(作业、考勤、课堂表现、中期考核等)、期末成绩、其他成绩按比例构成,比例需在教学大纲中明确并提前告知学生。任课教师需在课程考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录入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提交纸质成绩登记表并签字备案,成绩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确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开课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后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免修管理
我校研究生课程免修仅适用于必修类课程,参照《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外语分类教学管理办法》《北京林业大学国际研究生汉语课程免修管理办法》及其他研究生院相关通知要求执行,选修类课程一律不得申请免修。免修通过者,成绩记为“80”,并取得相应学分;未按规定提交免修申请或申请未通过者,需正常修读相关课程,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二条 课程学分认定
研究生在校内外高水平院校修读过的研究生课程、学习成果或经历,可参照课程学分认定相关文件要求,参与课程学分认定。
第二十三条 缓考管理要求
(1) 缓考申请条件:研究生因重大疾病(需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家庭重大变故、参与学校指派的重要公务或学术活动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正常课程考核的,可申请缓考;个人私事、旅游、兼职等原因一律不予受理缓考申请。
(2)缓考申请流程:需在课程正常考核前14日内提交《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任课老师、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因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无法提前办理的,需在考核当日口头报备,并在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申请与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缓考组织安排: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可随补考一同进行,不设补考的课程,需跟随下一学期同课程正常考核一并进行;缓考考核标准、难度与正常考核完全一致,成绩按正常考核标准评定,成绩备注栏标注“缓考”字样。
(4)缓考违规处理:未办理缓考手续擅自缺考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分,标注“缺考”。
第二十四条 补考管理要求
(1)补考适用范围:研究生课程正常考核不及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可根据任课老师安排,给予不超过一次补考机会;是否安排补考需在考核前明确告知学生,不安排补考的需直接申请重修。
(2)补考申请流程:考核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由研究生本人提交《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补考申请表》,经导师、任课老师、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备案,逾期不予受理;学院汇总补考名单,统一安排补考时间、地点,提前告知研究生与任课教师。未提前提交申请的,不得临时参与补考。
(3)补考组织实施:补考原则上在新学期开学后2周内完成,由学院统一组织,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任课教师负责命题与阅卷,补考命题难度、考核标准与正常考核保持一致,不得降低要求。
(4)补考成绩记载:补考及格者,成绩计为“60”,不记挂科,取得相应学分,成绩备注栏标注“补考”字样;补考仍不及格的,不得再次补考,必须申请重修该课程。
第二十五条 成绩复查与更正
研究生对课程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注明复查科目、理由,经学院审核后,由学院教学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共同核查成绩录入、阅卷评分情况,仅限核查分数核算、登分错误、客观题批改,不对主观题进行重新阅卷。核查确有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提交成绩更正申请,经学院、研究生院审批后予以更正,逾期不予受理成绩复查。
第二十六条 考核违纪处理
研究生在课程考核(含正常考核、补缓考)中存在迟到早退、旷考、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标注“违纪”或“作弊”;涉嫌学术不端的,按学校学术不端处理办法从严追责。
第六章 教材与教学资源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材选用原则
研究生课程教材选用坚持“优质、适用、前沿”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高水平精品教材、国内外权威经典教材,严禁选用盗版教材、内容陈旧或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教材。专业课程可结合学科前沿,选用最新学术专著、行业标准、核心文献作为教学参考资料。
第二十八条 自编教材与资料管理
鼓励任课教师结合学科特色与科研成果,编写高水平研究生自编教材、讲义、案例集,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使用。自编教材需符合学术规范与意识形态要求,不得擅自传播未公开的涉密科研内容与违规资料。任课教师需为学生提供完备的课程参考资料清单,依托学校图书馆、线上教学平台开放优质教学资源。
第二十九条 在线精品课程与智慧课程管理
鼓励任课教师依托学校智慧教学平台,建设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融合学科前沿与课程思政元素的在线精品课程与智慧课程,原则上所有研究生必修课程均需建设成智慧课程,选修课鼓励建设智慧课程。智慧课程建设完成后,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备案内容包括课程建设方案、教学资源清单、运行保障计划等。
第七章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
第三十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日常评估和检查由研究生院和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院组织督导组不定期检查课程教学质量,学院应积极配合督导组的工作,认真听取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课程教学。
第三十一条 学院应重视督导工作和网上评教情况,重点关注新开设的课程、新上岗教师的课程及学生有反映的课程等,掌握本单位开课质量,定期组织课程教学经验交流。对授课质量好的教师可按学校规定给予表彰,对授课质量较差的教师要给予针对性的培训指导。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任课教师需妥善保管课程教学全过程资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课件、考勤记录、作业、考核试题、答卷、成绩登记表、补缓考材料等,按学期归档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以备教学检查、质量评估与查阅。
第八章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第三十三条 教学事故分级
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与造成后果,教学事故分为教学过失、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三类。具体以《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要求为准。
第三十四条 事故认定与处理程序
教学过失与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报告,研究生院核实,二级单位提交事故初步认定报告,经研究生院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上位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由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如有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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