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动态
各教学院(部、处):
为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拓宽研究生学术视野,建立新形势下研究生课程教学创新体系,不断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我校设立了“学科前沿性专题讲座课程项目”,并修订了《北京林业大学学科前沿性专题讲座课程项目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
现将2023年秋季该项目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 申报对象:此次项目申报面向2023年秋季(包括前、后两个半学期)已开设的课程。每门课程申请的累计讲座学时数不得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25%;选课人数偏少的课程原则上不予以资助。由于该项目经费来自国库资金,因此邀请人的讲座须在2024年1月10日前安排完成,并于2024年1月12前到所在学院登记、报销完相关经费开支(学校届时有报销要求另行通知)。逾期未报销的,研究生院将收回项目剩余经费统筹使用,未报销费用不再予以补报。
2. 申报程序:由学院(部、处)组织任课教师进行申报,项目申请人填写《专题讲座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研究生院各存一份)和受邀人简介,每次讲座须对应一份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至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主楼214)。邀请教师和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邀请专家的讲座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3. 时间要求: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请各单位于2023年9月22日前将本单位专题讲座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iucq03@163.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表和主讲人简介(各一式1份)、汇总表(1份)提交到主楼214。
4. 经费说明: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专家讲座费(最新标准见“管理办法”,均为税前金额)及因讲座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北京林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北林校发〔2021〕59号)执行),其他经费不予以报销。
5. 其他说明
(1) 任课教师在申请前须确定好所邀请的专家(受邀人)以及讲座题目、讲座主要内容、讲座日期、开展方式(面授或在线)或授课地点、讲座学时数等。凡本学期开展课程教学的,专家讲座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开展。注意:以线上方式开展的专题讲座只报销专家费;如专家来校开展讲座的,须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执行。
(2) 如专家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或不能如期开展前沿讲座的,邀请教师应在专题讲座开展前及时向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并报培养办备案。
(3) 此项目根据年度经费额度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额度,不按各单位分配名额,申报截止日期后不再接收申报。
附件:
1.北京林业大学学科前沿性专题讲座课程项目管理办法(北林研发〔2020〕21号)
2-1. (在线方式开展)专题讲座申请表
2-2. (面授方式开展)专题讲座申请表
3. 2023年秋季学科前沿性专题讲座申请汇总表
4.专题讲座验收表
培养办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