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动态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使申请2023年秋季毕业的研究生能顺利毕业和按期进行论文答辩,现将2023年拟申请秋季毕业研究生资格初审中课程学分和培养环节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及相关研究生严格遵照执行。
一、培养计划、课程学分审核
培养计划由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研究计划组成。新版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培养计划由研究生保存提交、导师审核通过后自动完成审核,同时系统将按照课程学习计划自动完成课程学分审核。
部分研究生在旧系统选课时未严格按照课程学习计划执行,导致数据迁移到新系统自动匹配后课程学分显示为“学分未修完”而无法提交毕业申请。请各单位自行根据系统学生成绩单数据审核该部分拟申请2023年秋季毕业的研究生课程学分,确保其实际所修课程学分符合对应培养方案的要求,并于9月29日前提交培养计划、课程学分审核结果纸质版(附件1)至研究生院培养办(主楼214)备案,电子版发送至liuzhijia134@163.com。针对该部分拟毕业研究生,学院在确认其课程学分线下审核无误及其他毕业条件已满足后可在学院“新版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毕业—答辩申请管理—毕业资格查询”处对其进行“免检设置”,该部分研究生即可进入到学院端“毕业资格初审”页面。
对培养计划制定不符合培养方案要求或未获得导师通过的,各单位应及时通知到导师及研究生本人,督促其尽快按照培养方案修改培养计划,并加强后续跟踪。
二、培养环节审核
1、开题报告、中期考核
旧系统中已有培养环节数据已同步在新系统中。针对部分学院未及时录入系统的培养环节数据,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可通过学院“新版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培养—培养环节管理—培养环节结果录入”完成录入工作。
2、其余培养环节
关于学术研讨与报告、实践训练、专业实践这些培养环节,研究生可通过学生“新版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培养管理—其余培养环节”处填写提交审核,经导师审核、院系审核通过后,该环节在系统中自动完成,具体流程可见附件2。
除以上环节以外,学生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其余个别环节均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通过学院“新版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培养—培养环节管理—培养环节结果录入”完成录入工作。
拟申请2023年秋季毕业的研究生务必在答辩资格初审前及时将有关材料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以免影响毕业及答辩资格审核。学院在审核时要确保各项材料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等必须齐全。
三、毕业资格初审及其他要求
研究生培养计划、课程学分、培养环节学费均已审核完成后,研究生即可在学生“新版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学生答辩申请”处提交毕业申请,其申请便在学院“新版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毕业—答辩申请管理—毕业资格初审”页面显示,学院研究生秘书可在2023年9月24日前自行安排时间集中统一批量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即可登陆答辩系统参与后续毕业答辩流程。
秋季毕业答辩资格初审结束后,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于2023年9月29日前通过学院“新版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毕业—答辩申请管理—毕业资格初审—导出数据”下载并按照附件3格式汇总后,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主楼214)备案。同时,将2023年秋季毕业答辩资格初审通过的学术型研究生提交的学术研讨与报告、实践训练纸质材料,按附件4和5的格式汇总后提交到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liuzhijia134@163.com。
请各单位严格做好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审核工作,研究生院也将不定期检查、抽查研究生培养过程完成的质量情况。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