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动态
北林研培养〔2023〕41号
各教学院(部)、研究生:
为保证拟申请2024年春/秋季毕业的研究生能顺利毕业和进入论文答辩环节,现将2024届毕业研究生执行的培养方案、应达到的课程学分要求和须完成的培养环节提前通知如下,请各教学院(部)及相关研究生严格遵照执行,并自行核对。
一、课程学分要求
(一)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博士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各年级研究生执行的培养方案如下:
年级 |
执行的培养方案 |
备注 |
2018级(含)之前 |
《北京林业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汇编(2014版)》 |
可从“研究生院主页—培养管理—培养方案”处查阅下载,或从新版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培养管理-培养方案查看”处查阅 |
2019级 |
《北京林业大学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汇编(2014-2019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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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级 |
《北京林业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汇编(202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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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级 |
《北京林业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汇编(202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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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级 |
《北京林业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汇编(2022版)》 |
2、所修课程中应含有培养方案中所要求的外语和政治公共必修课程。
3、未获准免修的跨学科门类硕博连读生应至少补修与硕士专业对应的本科阶段的三门骨干课程,且成绩合格,但所补修课程学分不记入课程学习总学分。
4、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必须修满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所要求的课程学习最低学分(专业课必修,公共课可免修,学分由选修课补足)和博士阶段课程的最低学分及必修环节,并取得相应学分,具体按照入学年公布的所在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5、来华留学研究生可免修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公共课中的第一外国语和政治课程,其中2014级(含)之后年级的来华汉语授课留学研究生公共课中应含有《中国国情》和《科技汉语》两门课程,且公共课学分要求与国内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和思想政治课程总学分要求相同;来华英文授课留学研究生公共课中应含有《National Conditions》和《Chinese》课程;其余要求均按照所在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执行的培养方案如下:
年级 |
执行的培养方案 |
备注 |
2017-2019级 |
《北京林业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汇编(2017-2019版)》 |
可从“研究生院主页—培养管理—培养方案”处查阅下载,或从新版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培养管理-培养方案查看”处查阅 |
2020级 |
《北京林业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汇编(202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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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级 |
《北京林业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汇编(202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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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级 |
《北京林业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汇编(2022版)》 |
二、培养环节要求
1、各类别研究生必修的培养环节如下:
学术型博士生 |
学术型硕士生 |
专业学位研究生 |
培养计划 (课程学习计划、 论文研究计划) |
培养计划 (课程学习计划、 论文研究计划) |
培养计划 (课程学习计划、 论文研究计划) |
学术研讨与报告 |
学术研讨与报告 |
/ |
开题报告 |
开题报告 |
开题报告 |
中期考核 (该环节设置情况按照入学年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
中期考核 |
中期考核 (该环节设置情况按照入学年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执行) |
学科综合考试 |
/ |
/ |
实践训练 |
实践训练 |
/ |
/ |
/ |
专业实践 |
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其余必修环节 |
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其余必修环节 |
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其余必修环节 |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转博前硕士阶段对应的培养环节应修完,并获得相应学分。
3、要求2024年申请毕业答辩的所有研究生各培养环节必须齐全,培养环节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并审核通过,各项审核意见、签字、盖章等齐全,并注意检查各环节的完成时间是否符合我校及培养方案中对培养环节完成时间的要求。
三、毕业核查要求
1、申请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资格初审工作仍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研究生秘书可通过学院“新版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培养环节管理-培养环节总览”处筛选查看学生整体进程。对课程学分存在问题或培养环节尚未完成的,各学院应及时通知和督促导师及研究生尽快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相应课程及环节。
2、请各相关研究生及时登录新版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radms.bjfu.edu.cn/gmis5/home/stulogin ,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bjfu@学号)按照入学时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及培养环节进行自查,学位课(公共课、专业课)学分是否按照要求修满、非学位课(方向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是否达到方案中总学分要求,是否按照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培养环节完成时间节点完成了各培养环节、已完成的培养环节纸质材料是否已提交到所在学院;如有欠缺的,请在毕业答辩资格初审前满足其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以免影响正常毕业。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