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工动态
各研究生:
根据《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有关条例,以下研究生于2017年6月将达到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
请研究生本人务必于2017年6月前申请答辩及办理毕业相关手续,逾期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附件:即将达到修业年限研究生(含博士硕士)名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